
文章详情

交银人寿消保宣教丨风险提示-保单受益人变更
发布时间:2023-03-16 14:05:04
一、案例简介
L女士,2022年5月在我司作为投、被保险人购买了1份两全型分红保险,2022年8月身故,保单受益人为法定。现被保险人的女儿进行理赔申请,被告知需提供其他继承人的相关资料并签字同意,被保险人的女儿表示被保险人的父母已经身故多年且无法提供死亡证明,要求公司给予通融处理。
最终,经过我司服务人员与客户进行多次沟通后,客户从被保险人的单位获取了相关证明材料,最后案件得以顺利结案。
二、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现已知被保险人生前未设定遗嘱或遗赠,因此该保单的法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同时还必须提供继承人的一系列证明文件:身份证、户口簿、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等。
三、风险提示
为减少理赔申请资料的复杂性,保单建议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指定数人时应明确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