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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更改姓名/身份证号
投保人/被保险人更改姓名、身份证号,不可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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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更正性别/出生日期
(1)若客户误告的性别/年龄导致公司实收保费少于应收保费,投保人应补交保险费;
(2)若客户误告性别/年龄导致公司实收保费多于应收保费,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多交保费;
(3)真实的性别/年龄若不符合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公司有权解除合同,退还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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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更改地址/电话
电话变更后机主应为客户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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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变更受益人
(1)受益人变更须在未发生保险事故前;
(2)变更身故受益人时,被保险人(若满18周岁)必须签字同意;
(3)受益人为数人时,需确定变更后的受益顺序及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视同默认为份额相等。同一顺序的受益份额之和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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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变更投保人
(1)新旧投保人、被保险人均须在申请书上签名同意;
(2)新投保人必须和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
(3)因身故、失踪等特殊原因导致原投保人无法在申请书上签名时,需提供有关证明;
(4)需提供新投保人的交费账号;
(5)若保单有欠款、预交等情况,需还款或退费后方可变更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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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变更交费频次
(1)仅可在公司提供的交费频次间变更;
(2)高频次变更为低频次的交费方式(如月交变更为年交)需补交保险费(具体请通过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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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变更帐号
(1)变更账号时,投保人需提供银行账户复印件;
(2)账户所有人须是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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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变更职业
(1)被变更人须在申请书上签名确认;
(2)变更职业须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3)按照本公司的职业和工种分类,倘若变更的职业,其危险程度变化的,本公司将按条款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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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复效
(1)需填写个人健康告知书;
(2)经我司同意并补交保费及利息后,合同效力方可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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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保单贷款
(1)贷款金额不得超过申请贷款时现金价值的80%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
(2)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3)每次贷款的最低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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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犹豫期退保/退保
(1)犹豫期退保须在犹豫期内申请,犹豫期以合同条款为准;
(2)退保金通过转帐方式退还至投保人帐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