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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ON PROBLEM
很多保户常常被各种保险术语和专业词汇搞得头昏眼花。业内人士开玩笑说:保险合同大概是普通民众最多接触、却最少理解的合同。以下是常被问到的几个问题,我们的答复也许就能够解决您的疑问。此外,为方便客户,公司开通了能够为保户提供一站式服务的服务热线——4008-211-211。具体服务项目为:公司介绍、产品咨询、服务人员介绍、保单查询、合同变更、续保服务、理赔报案与办理咨询、服务投诉、满意度回访、代理人查询等。有任何问题请拨打热线与我公司客户服务部联系。
答:保险合同中经常用到的术语有这样几个:
(1)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方。
(2) 投保人: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3) 被保险人:指以其身体或生命作为受保标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4) 受益人: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一般而言,保险人即接受投保的保险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可以是同一个人,也可以是不同人。以一个三口之家为例,投保人丈夫可以以妻子为被保险人签定一份人身保险合同,并指定其子女为受益人。 此外,常用的术语还有:
(5) 保险费:指投保人缴付给保险公司的钱。
(6) 保险金额:指合同约定的保险公司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
(7) 保险责任: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项目。
(8) 除外责任:指保险合同中事先约定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项目,如违法行为、故意行为导致的事故,或大的自然和人为灾害(如地震、战争)。 其他的一些术语,大多会在保险合同中给出详尽的解释。请保户在投保时认真阅读。
答:现金价值是长期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长期人身保险合同具有保单贷款的特有功能,按照合同约定将其保单的现金价值作为质押,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对于在财务上需要短期周转资金的投保人,保单贷款既可以有助于解决投保人短期财务问题,又可以继续维持保险合同的效力,按照合同约定得到保险保障。此外,保险公司对于办理保单贷款的投保人会收取利息,主要目的在于保证保单现金价值正常的保值增值。
答: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仅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 本人;
(2) 子女、配偶、父母;
(3) 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 除前三项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另外,投保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条件限制。 (2)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给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不受此条限制。
以上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赌博和减少道德风险。
答:当您购买寿险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 指定要明确。切不可模糊概念,切勿使用"我妻子"、"我孩子"这类词语,而是应该明确指出姓名,避免日后纠纷;
(2) 受益人应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需经被保险人同意;
(3) 受益人可以变更。在被保险人生存、保险事故未发生前,投保人可变更受益人,但需征得被保险人同意且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
(4) 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而无其它受益人,则保险金的给付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5) 受益人可以是多人,并可约定各自受益的顺序和份额;
(6) 指定受益人时要考虑谁是您最想保障的人,是父母、配偶还是小孩。对未成家的青年来说,受益人可以是父母,以在万一不幸时,借此尽孝心、报答养育之恩;对于已成家的人来说,则父母、配偶、孩子均可以考虑;
(7) 受益人最好明确指定。因为没有受益人时,保险金作为遗产处理,可能会引起遗产纠纷,不利于保全自己的财产;
(8)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答:为了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能够尽快得到寿险公司的赔偿或给付,保户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及时联系,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并提出给付保险金申请。当被保险人发生疾病、伤亡等保险事故时,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保户有可能要承担因迟缓通知而致使保险公司增加的调查费用。当被保险人达到领取保险金的年龄时,保户为了自身利益,当然也应及时向寿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申请。
(2) 准备好必需的申请文件。通常包括: ① 给付申请书; ② 保险单; ③ 最近一次缴费凭证; ④ 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 ⑤ 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证明文件(详见条款)。
(3) 我国《保险法》对理赔时间作了一定要求: ① 人寿保险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保户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义务。否则,将赔偿保户因此受到的损失; ② 人寿保险公司自收到索赔申请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在最终确定数额后,再支付相应的差额; ③ 如果保险合同无效,或有欺诈行为,或发生的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就会下达拒赔通知书; ④ 保户对理赔结果不服或有异议,可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4) 我国《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五年,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答:投保人购买保险主要是为了能在出险后获得经济赔偿或给付,但是也有一些投保人在出险后被拒赔的情况,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种原因:
(1)未履行按期交纳保险费的义务,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缴纳第一期保险费之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须按期缴纳保险费,若超过宽限期之后投保人仍未缴纳保险费又无保费自动垫交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可以拒赔;
(2)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合同是一种最大诚信合同,在订立合同之前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如果存在重大事实的隐瞒或误告,出险后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3)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4)保险事故属于除外责任的(除外责任详见条款);
(5)所签寿险合同为无效合同的;
(6)保险事故发生在免责期。
(7)索赔单证、材料不齐全;
(8)超过了索赔时效。 以上是拒赔最常见的几种原因。通过了解,我们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
答:为了更好地保障自身的权益,保户在购买保险后应注意以下事项:
(1) 要认真阅读保单条款,注意检查收到的保险合同是否完整。除了保险单外,通常还包括保险条款,现金价值表,客户保障声明书,缴费凭证,费率表等文件;
(2) 妥善保存保险单:将保险单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并记下公司名称,险种名称,保单号码及保险金额。如有遗失或损毁,可申请挂失、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