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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保险受益人可以是任何人吗?
发布时间:2023-09-22 08:41:35
【案情背景】
何某,女,2023年3月初为自己投保了交银人寿优福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5月中旬致电我司400热线投诉,表示投保时销售人员告知可以变更指定身故受益人为其朋友(无父母子女),但目前已递交相关材料一个多月,至今未办理成功且被工作人员告知无法变更,现客户表示若无法变更就退还保费及投保至今的利息,否则就向媒体曝光。
【案件核实】
经核实,何女士想变更身故受益人为自己姐姐的儿媳妇,总公司核保室以法定继承人仍健在、该关系不稳定、后续会产生纠纷为由拒绝何女士的要求。
【解决过程】
我司工作人员通过与客户多次真诚的沟通,了解到客户未婚未育、父母已过世,有一位姐姐已年过八十岁,姐姐的儿子是一个纨绔子弟、极度不靠谱,自己日常生活依靠姐姐的儿媳妇照顾,与姐姐的儿媳妇感情良好。经与总公司核保室沟通协商,领导们同意何女士的要求,但需要何女士额外签署一份情况说明,突出利害关系和权益关系。何女士同意签署该声明,我司已按客户要求完成指定受益人变更。
【案件启示】
广东分公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