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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个人信息保护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4-04-22 15:36:43
一、什么是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定义,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通俗来说,个人信息小到个人基础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邮件号等,大到个人教育工作信息、就医记录等医疗健康信息、银行流水等财产信息、通信记录及联系人等通讯信息。
二、个人信息泄露的危害
个人信息泄露不仅仅会导致隐私受到侵犯,遭到营销、诈骗信息的“轰炸”,如果不法分子利用个人信息进行不法活动,会导致受害人信用受损、财产损失等危害,严重更会危及社会秩序的稳定性。
案例1:
陈女士受身边朋友怂恿不想再继续交纳续期保费,并听朋友介绍在网上联系了“代理退保”的业务人员,在“代理退保”业务人员的诱骗下,将身份证、银行卡、保险合同等资料与信息提供给对方,并向对方支付了3000元的手续费,委托其“全权”办理退保事宜。“代理退保”的业务人员随后捏造事实向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费。保险公司在经过认真调查核实后,未发现存在任何违规情形,未满足其全额退费的诉求,随后公司又联系到陈女士本人,就保险条款内容再次进行讲解后,陈女士表示撤销投诉。随后陈女士找到退保中介要求退还所交的3000元手续费,却被对方以签订了协议为由进行恐吓,不仅损失了3000元,个人信息资料也无法讨回,陈女士追悔莫及。
陈女士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薄弱,导致不法分子轻而易举地窃取到消费者个人信息,又以签订了协议的名义恐吓陈女士,拒绝退还手续费,使陈女士的个人权益受到了损害。
案例2:
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招聘兼职”的幌子,骗取大学生身份信息进行公司登记,让这些学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影响了征信甚至背负了债务。
某市民周先生在贷款购车查询征信时发现名下有一家贸易公司,且该公司还有一笔银行欠款未偿还,一番查询后,周先生发现原来是大学时一次兼职经历泄露了身份信息,后期被人冒用造成“被法人”。
周先生的经历并非偶然,不法分子通过“利诱”“倒卖”“诈骗”等各种手段,非法收集个人身份信息、账户信息等用于不当谋利,周先生不仅莫名背负了债务,还影响了个人征信。
三、金融消费者如何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金融消费者应该提升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在金融活动和日常生活中注重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不轻易将个人的身份证、银行卡等含有个人敏感信息的资料或复印件随意留存或透露给陌生人和不正规的机构;对于涉及个人信息的单据如快递面单、凭条等小心保存或定期销毁;仔细阅读涉及个人信息的软件权限申请;不点击来源不明的网络链接,以防木马病毒在后台窃取个人信息;遵守契约内容,履行合约条款,不轻信“代理退保”等不法分子的骗局;当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消费者可通过合法正规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谨防个人信息被泄露、倒卖、盗用等风险,避免给个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
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负有保护客户个人信息的主体责任,自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施行以来,组织开展多次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提升了行业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行业规范,交银人寿高度重视客户个人信息保护,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保险保障服务。
交银人寿总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北京市分公司、青岛市分公司 联合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