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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丨指定受益人理赔更方便
发布时间:2024-08-30 16:45:20
【案例介绍】
H先生2020年到2021年期间,为自己投保3份终身寿险,受益人均选择法定,未明确指定受益人。2022年4月H先生因病身故。H先生的妻子D女士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按照条款约定赔付受益人身故保险金,但在赔付的时候出现了纠纷。
D女士认为配偶应该是保单受益人,保险金应该赔付给自己。H先生的父母认为,保险金应该赔付给父母。
最后,因该保单受益人为法定,按照《民法典》和《保险法》相关规定,认定该笔保险金由被保险人死亡时的法定继承人即其父亲、母亲、配偶、子女共同继承,因H先生的父亲在申请期间身故,H先生的父亲的受益份额仍按其遗产进行继承。故本案的受益人为H先生爷爷、奶奶、兄弟姐妹、母亲、配偶、子女。因牵涉受益人较多,居住地分散各地,历时5月方才收集齐全资料,提交理赔结案。
【案例分析】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本案中H先生在投保时并没有指定受益人,属于上述第一种情况,因此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受益人可以指定一人,也可以指定多人,同时也可以约定受益顺序和份额。这样在保险理赔时,能够让确定的钱给到确定的人,避免纠纷及复杂的材料证明,使理赔简单、快捷。
交银人寿四川省分公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