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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人寿”)是经国务院同意、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国内首家银行控股寿险公司,是交通银行控股的中外合资保险机构。

保险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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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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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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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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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保险欺诈风险提示与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0-12-29 15:00:17

风险提示

 

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主要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保险欺诈不仅损害了保险公司的效益,更间接推高保险产品价格,侵害了消费者利益,破坏了市场秩序,社会危害性大。

请您与我们一同杜绝以下保险诈骗类欺诈行为:

1.故意虚构保险标的;

2.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

3.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

4.提供虚假理赔申请材料;

5.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险欺诈将承担以下责任:

【刑事责任】进行保险诈骗犯罪活动,根据情节轻重,可能会受到拘役、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行政责任】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可能会受到15日以下拘留、5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也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民事责任】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最大诚信是保险的基本原则,要求保险活动当事人要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和保险相关的重要事实。

特此提示。

 

人身保险反欺诈典型案例

 

案例一:设局杀妻,骗取高额保险赔偿

李某分别为妻子廖某购买了2分意外伤害险和1份旅游保险,共计450万元,受益人为廖某的法定继承人。2013年5月,周某按照李某的计划,约廖某到湖边幽会,并故意将车开入湖中。由于湖水很浅,廖某站在湖中没事,周某遂将廖某的头部强行按进水中,将其溺亡。

李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周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案例二:银保经理冒用客户名义,骗取保单贷款

保险公司销售人员陈某假冒办理两全险的客户授权和签名,擅自为客户办理了保单权限升级,并以保单变更手机号或家庭住址为由,骗取客户的身份证,用伪造的资料及客户的名义在保险公司申请保单抵押贷款共136.71万元。

陈某因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案例三:篡改检查报告,夸大损伤程度,骗取高额赔付

王某先后向6家保险公司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购买了9份保单,保额共计人民币570万元。后王某因一氧化碳中毒昏迷被送至医院抢救。王某到宁波市医疗中心医院检查,为了使检测结果达到司法鉴定的伤残要求和理赔标准,王某采用Photoshop软件修改检测报告。宁波市某司法鉴定中心依据错误的检测报告出具了“损伤程度已构成五级伤残”的司法鉴定意见,后王某以此向6家保险公司申请意外残疾理赔,以期获得人民币74万元。

王某因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案例四:高空坠楼致死,伪造交通事故骗保

乔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称:张某驾车将骑车人徐某撞伤。保险公司现场查勘时发现徐某已经死亡。同日,某县交警大队处理事故时,发现徐某死前做过手术,经讯问,乔某、张某承认徐某系在拆迁过程中从厂房四楼坠楼重伤,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在徐某抢救期间,其家属与乔某达成赔偿45万元的协议。为减少损失,乔某与同伙编造了上述交通事故,企图骗取保险赔款。

张某、乔某等涉案人员被判处刑罚。

 

案例五:医护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虚构事实进行保险欺诈

上海市崇明区某医院陈某以自己的名义,在多家公司投保多种住院医药费补助险和每日住院津贴险,随后通过取得虚假的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及住院接受治疗的事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陈某因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客户服务与投诉渠道

服务与投诉热线:4008 211 211

信函邮寄地址、所在地接待场所

服务投诉电子邮件:jykl-yy@bocommlife.com

网上投诉:登录交银人寿APP或微信公众号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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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保险欺诈风险提示与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0-12-29 15:00:17

风险提示

 

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主要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保险欺诈不仅损害了保险公司的效益,更间接推高保险产品价格,侵害了消费者利益,破坏了市场秩序,社会危害性大。

请您与我们一同杜绝以下保险诈骗类欺诈行为:

1.故意虚构保险标的;

2.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

3.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

4.提供虚假理赔申请材料;

5.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险欺诈将承担以下责任:

【刑事责任】进行保险诈骗犯罪活动,根据情节轻重,可能会受到拘役、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行政责任】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可能会受到15日以下拘留、5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也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民事责任】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最大诚信是保险的基本原则,要求保险活动当事人要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和保险相关的重要事实。

特此提示。

 

人身保险反欺诈典型案例

 

案例一:设局杀妻,骗取高额保险赔偿

李某分别为妻子廖某购买了2分意外伤害险和1份旅游保险,共计450万元,受益人为廖某的法定继承人。2013年5月,周某按照李某的计划,约廖某到湖边幽会,并故意将车开入湖中。由于湖水很浅,廖某站在湖中没事,周某遂将廖某的头部强行按进水中,将其溺亡。

李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周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案例二:银保经理冒用客户名义,骗取保单贷款

保险公司销售人员陈某假冒办理两全险的客户授权和签名,擅自为客户办理了保单权限升级,并以保单变更手机号或家庭住址为由,骗取客户的身份证,用伪造的资料及客户的名义在保险公司申请保单抵押贷款共136.71万元。

陈某因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案例三:篡改检查报告,夸大损伤程度,骗取高额赔付

王某先后向6家保险公司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购买了9份保单,保额共计人民币570万元。后王某因一氧化碳中毒昏迷被送至医院抢救。王某到宁波市医疗中心医院检查,为了使检测结果达到司法鉴定的伤残要求和理赔标准,王某采用Photoshop软件修改检测报告。宁波市某司法鉴定中心依据错误的检测报告出具了“损伤程度已构成五级伤残”的司法鉴定意见,后王某以此向6家保险公司申请意外残疾理赔,以期获得人民币74万元。

王某因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案例四:高空坠楼致死,伪造交通事故骗保

乔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称:张某驾车将骑车人徐某撞伤。保险公司现场查勘时发现徐某已经死亡。同日,某县交警大队处理事故时,发现徐某死前做过手术,经讯问,乔某、张某承认徐某系在拆迁过程中从厂房四楼坠楼重伤,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在徐某抢救期间,其家属与乔某达成赔偿45万元的协议。为减少损失,乔某与同伙编造了上述交通事故,企图骗取保险赔款。

张某、乔某等涉案人员被判处刑罚。

 

案例五:医护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虚构事实进行保险欺诈

上海市崇明区某医院陈某以自己的名义,在多家公司投保多种住院医药费补助险和每日住院津贴险,随后通过取得虚假的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及住院接受治疗的事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陈某因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