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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浅谈重疾险中脑中风后遗症
发布时间:2023-03-17 08:25:46
根据《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保险公司销售的重大疾病保险,所承包的疾病范围必须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在学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六种核心疾病。与恶性肿瘤和急性心梗不同,脑中风发病6个月后才进入后遗症期,后遗症很难恢复。因此确诊了脑中风后遗症后并不是已确诊就能得到赔付,而是要求在确诊180天后,根据实际获得赔偿,而这也是客户有所异议之处。
一、案例简介
S先生2018年投保了一款重疾险,2022年S先生因检查出脑梗,随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告知需满180天后再定性是否符合脑中风后遗症的标准。180天后,S先生经司法鉴定,确认下肢机能完全丧失,保险公司根据和保险合同支付理赔金额。
二、案例分析
本案中指的脑中风后遗症是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既能永久完全丧失;(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流向基本日常生活活动(穿衣、移动、行动、上厕所、进食和洗澡)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指肢体三大关节(上肢:腕关节、肘关节、肩关节;下肢:海关街、膝关节、髋关节)中两大关节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肢体是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是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中的任何三种、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社区或吞咽的状态。
此外,还有轻微脑中风后遗症,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了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并出现神经系统功能障碍表现,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对应病灶,确诊为脑出血、脑栓塞或脑梗塞,在确诊180天后遗留神经系统功能障碍,但未达到所指重大疾病“脑中风后遗症”的标准。遗留的神经系统功能障碍须满足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1)一肢或者一肢以上肢体机能部分丧失,其肢体肌力为Ⅲ级, 小于Ⅲ级;(2)自主生活能力部分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穿衣、移动、行动、上厕所、进食和洗澡)中的两项或者两项以上。
有客户购买保险时,多将脑中风当做重疾,及至申请理赔时,被保险公司拒赔,最终造成保险纠纷。事实上,《规范》界定的是脑中风后遗症,且通常需要6个月仍未康复才能达到,主要是因为在脑中风后,许多患者积极治疗是可以达到后遗症较少甚至没有后遗症的情况。这样设置即使为患者考虑,同时也是考虑保险公司本身,也符合保险公司的商业属性。因此,并不是患了脑中风就可以理赔。
上述脑中风后遗症的描述及释义,仅为本案例涉及保险合同约定,不同保险合同对此约定会有一定差异,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