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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信息变更要告知,个人权益莫受损
发布时间:2025-01-17 10:33:33
案例介绍
2024年12月,市民L先生致电我公司,询问自己在2018年投保的一份重大疾病保险,我司工作人员通过客户身份证号进行查询,发现该保单因2023年未按时交纳保费,已处于合同效力中止状态。
L先生表示保单失效前未收到关于保单交费的提醒,导致自己错过了续期交费时间。我公司营运管理部客户权益岗同事了解情况后帮助L先生核实情况,发现保单失效前公司曾多次向L先生投保时留存的手机号发送保单交费提醒及合同效力中止提醒,也多次拨打公司系统内留存的电话,但均未接通;后业务部门客户经理通过在公司留存的家庭住址进行寻找,但直到保单失效都未能联系到L先生。
我司向L先生展示了短信发送记录及拨打记录,经沟通,L先生反馈自己于2021年搬家并更换了手机号,但忘记告知保险公司。
案例分析
本案中,我公司曾多次发送短信提醒L先生交纳续期保费,也通过L先生在公司留存的电话及地址联系L先生,但因L先生于2021年末搬家及更换手机号导致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告知保单服务人员,也没有向我司申请保全变更,使得保险公司服务人员无法联系到L先生,L先生本人也因此错过了保单交费提醒,忘记按时支付足额保费,最终导致保单失效。
案例启示
1.在投保时保险公司会让客户留存手机号,该号码是公司沟通客户的重要途径,客户要确保自已留存的个人信息真实且准确。
2.当客户的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变化时,需第一时间通过公司柜面、官方微信公众号方式进行信息完善和更新,以便保单存续期间,保险公司能及时联系,提供交费提醒等一系列服务,确保保单处于正常有效状态,享受保单风险保障,避免保单权益损失。
交银人寿广东省分公司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