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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丨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之信息安全权
发布时间:2025-10-23 09:30:44
一、案例介绍
L女士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健康险时,按要求提交了身份证号、病历、银行卡号等隐私信息。投保后,L女士频繁收到陌生机构的推销电话、短信,内容精准提及她的投保险种、保额等信息。经核实,是该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为获取额外利益,将L女士的信息出售给第三方机构。L女士依据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向银保监会投诉。
二、案例分析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是指: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时,其基本信息、财务信息和其他个人敏感信息,依法享有不被金融机构非相关人员知悉、不被非法定机构及任何单位与个人查询或传播的权利。
在本案中:
- 权利体现:L女士的个人敏感信息属于受保护范围,保险公司有义务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 机构违规:保险公司未有效管控员工行为,导致信息泄露,直接侵犯了L女士的信息安全权
- 维权结果:L女士投诉后,该保险公司被责令整改,涉事员工被追责,L女士获得道歉与赔偿。
三、给消费者的提示
1.投保或办理金融业务时,仔细阅读隐私条款,确认信息使用范围。
2.不向非官方渠道提供身份证、银行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
3.发现信息被异常查询或泄露,立即联系机构核实并保留证据。
4.可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投诉维权。
交银人寿湖南省分公司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