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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丨消费选择自由定,强买强卖可不行
发布时间:2025-10-22 11:40:59
自主选择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法[2015]81号)规定,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是指: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一、案例简介
2025年2月,客户X女生通过某保险公司业务员购买了一款个养产品。几天后,X女生联系业务员称自己对比了同业的同类保险产品,感觉不太划算,想退掉重新买。经业务员查询,该保险合同目前处在犹豫期内,在为X女生讲解了犹豫期的相关权利后,办理了犹豫期退保。
随后,业务员在听取X女生的相关需求后,耐心的为X女生做了同类产品的对比分析表,经过反复对比,最终选取了一款更为适合的产品。并提醒X女生,以后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对保单条款如有任何疑问,尽量在投保前要求工作人员进行解释说明,以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二、案例分析
本案中,业务员听取消费者需求,充分尊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产品,并积极协助消费者办理相关手续,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风险提示
1.购买金融产品前,消费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需求,根据实际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或服务。
2.消费者在办理金融业务时,应清晰表述需求,仔细阅读产品条款,并重点关注保险期限、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内容,充分了解产品和服务特点及风险。
3.保险消费者在投保保险产品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可以提供专业性建议,但是主动权应牢牢掌握在消费者的手中。
4.如发现金融机构强制捆绑、搭售产品或服务时,消费者有权拒绝交易并上报至相关部门。
5.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服务后,如发现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可直接拨打保险公司官方服务热线进行反馈,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交银人寿湖南省分公司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