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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丨从一起“意外坠楼”骗保案看保险欺诈的代价
发布时间:2025-11-25 09:49:41
【案例简介】
投保人W女士为丈夫投保某寿险产品(含意外伤害身故责任,保额20万元)。同年10月,W女士向保险公司报案,称丈夫在工地“高空作业时失足坠落身亡”,并提交了“意外事故证明”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核查时发现疑点:事故现场无施工记录、证人证言前后矛盾。经联合警方调查,最终证实:W女士丈夫系因债务问题跳楼自杀,W女士为骗保,串通工地人员伪造了“高空作业意外”的证据。
最终,保险公司拒赔,W女士因涉嫌保险诈骗罪被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罚金2万元。
【法律红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的核心情形及后果包括:
1. 编造事故原因(如本案中伪造“高空作业意外”)、编造未发生的事故、故意制造损失/伤亡等,均属于保险诈骗;
2. 量刑与骗保金额挂钩:
骗保金额1万元以上即达“数额较大”标准,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1-10万元罚金;若同时涉及故意伤人、杀人等行为,将数罪并罚,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风险提示】
1. 明确保障范围:多数意外险、寿险对“自杀”“故意行为”免责,投保前需看清条款;
2. 理赔如实告知:隐瞒、编造事故信息不是“小聪明”,是犯罪;
3. 敬畏法律底线:保险是风险保障工具,不是“获利捷径”,触碰法律红线只会得不偿失。
交银人寿江苏省分公司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