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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丨如实告知于心,诚信履约于行
发布时间:2026-04-22 08:30:40
在保险投保过程中,如实告知是投保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核心前提。为避免因告知不实引发保险纠纷,交银人寿山西省分公司提醒您注意以下告知提示:
一、隐瞒健康信息,理赔可能“踩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告知是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被保险人的询问所作出的说明或陈述,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将面临以下风险:
合同可能被解除: 若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体检异常、家族病史等健康信息,且该信息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
拒绝赔付风险: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二、了解告知范围,避免“漏告”“误告”
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在投保单、问卷中会明确列明需告知的信息,通常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信息、既往投保信息等。投保人应全面、真实、客观地填写实际情况,不得隐瞒或故意漏告,也不得编造虚假情况。
三、本人亲自确认,留存关键凭证
投保人本人需亲自填写并确认告知事项,同时妥善保管投保单、告知问卷、体检报告等相关材料。若投保后发现遗漏重要告知信息,应立即联系保险公司办理补充告知,避免合同纠纷。
坚守契约精神,筑牢诚信防线,如实告知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建立互信的基石。请广大消费者牢记:投保如实告知既是法定义务,更是对自己和家人保障的稳稳托付。
交银人寿山西省分公司 供稿
